法律分析:农村房屋进行确权之后,还是可以进行更名的。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有规定,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可以进行更名;农村房屋进行翻修,位置发生变化、或是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可以进行更名;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也可以进行更名,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就算是经过了房屋确权,还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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