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什么时候会被司法拘留,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若是你是一个老赖,有钱却不偿还债款,那么可能就会采取强制措施,比如说,司法拘留。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司法拘留有哪些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3、《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中:(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5、《人民执行员职责》规定“执行员采取执行措施,应当依法定或规定程序办事,履行法定手续和采取合法措施,做到依法、文明执行。”“执行员凭完备手续经批准,可以对妨碍执行的有关责任人,实施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执行员不得无视事实和法律,不经审批滥用执行措施。”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司法拘留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三、司法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院长审查批准,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执行。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由人民交机关看管。被拘留人对人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司法拘留有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等相关规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