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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细则详解

来源:达界科技

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细则详解如下:

1、购房者福州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已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并且可以可以出示相关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购房者的名下只能有一套住房,如果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则无法在购房;

2、能够提供福州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收入证明;

6、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7、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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