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养殖用地协议
甲方:_________ 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规模化养殖健康发展,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在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甲方根据规划将位 本村地提供给乙方从事规模化养殖业经营,该地东邻、西邻、南邻、北邻,总面积_____亩 。
二、本协议期限具体以乙方获得的该土地的承包合同经营期限为准。
三、协议履行期内,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监督乙方依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乙方对该地享有使用权,对从事的经营项目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四、乙方要按时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 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砖、石、混凝土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硬化地面。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承包土地。乙方继承人对该项目有优先继承权。
五、协议期满,乙方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将该土地恢复到原耕作条件。
六、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上述义务,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如因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起诉。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农经站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 :______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