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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达界科技

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差额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其他。员工以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公司如何处理?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冯卫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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