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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怎么解除房屋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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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怎么解除房屋保全?

公民要想解除房屋保全,是需要申请查封保全房屋的人员向人民提出申请解除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被申请人向人民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人民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人民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二、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第二,被申请人向人民提供担保的;

第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第四,人民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第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受诉人民院长或者上级人民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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