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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离婚证前妻告我找小三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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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后再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无法得到支持。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5种情形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分别是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但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情形的,就都不能请求了。出轨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但出轨能否被认定为重大过错依靠于法官的自由心证。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审期间仍可提出;协议离婚的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但明确放弃的除外。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90条: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6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8: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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