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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男方无法联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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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到起诉离婚。婚姻的另一半消失不见满两年,当事人想要离婚,可以先到人民书面申请另一半宣告失踪,人民作出另一半宣告失踪的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人民可就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作出单方判决。

2、直接到起诉离婚,由发出公告。可以直接到去起诉离婚,由对消失的另一半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也可以单方面做出缺席判决。

男方起诉离婚但是女方联系不上

1、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到起诉离婚。婚姻的另一半消失不见满两年,当事人想要离婚,可以先到人民书面申请另一半宣告失踪,人民作出另一半宣告失踪的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人民可就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作出单方判决。

2、直接到起诉离婚,由发出公告。可以直接到去起诉离婚,由对消失的另一半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也可以单方面做出缺席判决。

如果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如何解决

女方起诉离婚,被告男方拒不到庭,可以作缺席宣判。否则就要求判决不准予离婚,六个月后再行起诉,不然等到六个月后,起诉离婚时判决不准予离婚,还需再等六个月。

离婚起诉应该到男方户口所在地,还是女方户口所在地起诉呢

如起诉离婚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女方起诉离婚,是在男方所在地还是在女方所在地

如起诉离婚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怎么让离婚女方起诉

带好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向女方住所地起诉即可。

女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向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起诉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会进行立案受理,安排开庭审理。 该内容由 羊凤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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