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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刑法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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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是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该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本质特征。本罪的对象是有生命的人。人的生命起始标志是胎儿从母体分离出来能够进行呼吸,生命结束的标志是人的心脏不可逆转地停止跳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方式一般表现为作为,个别表现为不作为。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和手段多种多样,如刀砍、棒打、绳勒、手掐、击、电击、投毒等,方法和手段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正当防卫行为、依法执行死刑命令、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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