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包括以下内容:业主未能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或指令错误;业主未按合同时间提供图纸;业主延期开工或暂停施工;业主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地址条件发生变化;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业主没有按照合同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合格。
一、工程监理责任怎么界定
工程监理责任界定如下:
1、工程监理责任范围:工程监理责任的范围主要应涵盖两个方面:其一必须是涉及工程本身,现场管理有别于工程管理,前者为承包商责任范围,后者为监理责任区间,凡与工程本身无关的责任事故,若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是没有依据的。其二,必须涉及工程质量,因为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任何监理企业不可能超出业主委托职责之外而产生新的权力和义务。
2、工程监理责任依据:监理企业责任依据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可不可以用分公司去投标
我们都知道,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项目招标并与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否则被视为违法;此外,总公司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转包合同的行为也是一项非法分包行为,因为该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
总公司中标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移交给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实质上,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的施工建设,导致违法分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包商的违法分包或违法转包建设工程无效,人民可以依照规定,收取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总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最终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无法申请资质,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为承包商提供施工服务,以履行与总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各种规定。
三、房屋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房屋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包括:1、私自拆改。装修公司未经业主同意不管是以何种理由对房屋进行拆改的,都要赔偿给业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装修公司的施工质量与合同所述规定不符的,业主有权要求装修公司在合理的时间内无偿修理或者是重新装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