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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和作用

来源:达界科技

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公证遗嘱最为有效,自书遗嘱次之,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也可生效,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有效,但被书面或录音遗嘱取代。如果遗嘱人有多份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分析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拓展延伸

遗嘱的制定与执行

遗嘱的制定与执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确保个人财产在身故后得到合理分配。遗嘱的制定涉及选择合适的形式,如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并明确规定财产分配的意愿。在制定遗嘱时,个人应考虑合法继承人的权益以及遗产税等相关法律要求。遗嘱的执行则需要依法进行,遵循遗嘱的指示,确保财产按照遗嘱者的意愿分配给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遗嘱的验证、遗产评估、债务清偿等程序。遗嘱的制定与执行是保障个人意愿和财产安排的重要手段,需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不同形式的遗嘱具有不同的效力。如果遗嘱人以多种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的制定与执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要求,确保财产合理分配给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制定和执行遗嘱时,应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个人意愿和财产安排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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