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达界科技。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质保金和履约保函的区别

质保金和履约保函的区别

来源:达界科技

法律分析:质保金和履约保函的区别如下:

1、资金来源不同。履约保证金一般来自承包方的流动资金,在施工前付给发包方。质保金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承包方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2、约束的目的不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证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3、保证金的比例和返还时间不同。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ajiepa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