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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礼如何划分?

来源:达界科技

婚姻财产分割原则:陪嫁财物属女方,婚后礼金彩礼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已登记未共同生活的礼金礼物属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物归各自所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不参与分配。根据最高解释,未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可返还。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陪嫁的财物是属于女方的;婚礼上的彩礼或者礼金,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后办理的,那么婚礼上的礼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彩礼的话,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话,那就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前举办的,这些彩礼或者礼金就是女方收取的归女方,男方收取的归男方。

2、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的赠予,没有明确归个人的就是共同的,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个人自己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3、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是可以有所差别的,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比如:女方的化妆品、衣物等等、男方的衣物、手表等,这些虽然有些也是价值不菲,但是属于个人物品的还是不参与分配的。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均等分割。然而,在具体处理时,可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如化妆品、衣物、手表等一般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对于婚礼上的彩礼或礼金,若在结婚证领取后办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若在结婚证领取前举办,则彩礼或礼金归各自收取的一方所有。已登记但尚未共同生活的夫妻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需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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