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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罚金可以不交吗

来源:达界科技

在判刑后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通常情况必须缴纳。

其中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一、不缴纳判决后的罚金会怎么样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二、判决书罚金的缴纳的几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决书罚金是必须缴纳的,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的,可由强制缴纳。

但是,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也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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