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保险待遇的一部分,是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生育保险的内容。我国法律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必须存在应当享受的情形,但不受上报时间的。
一、生育津贴辞职后还能领到吗
一、离职后是不能领生育津贴的,必须持续交纳才可以的。
要享受生育的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2、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二、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第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后营养费怎么领取?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生育津贴和工资可否同时享受?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享受的,生育津贴是工资性的补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