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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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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是指夫或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实际上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照顾那些经济地位较弱,在家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人。如果是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那么经双方一致同意,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般就需要诉讼离婚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经济补偿的数额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会根据婚姻案件中双方的情况具体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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