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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起诉离婚

来源:达界科技

女方怀孕期,女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详细程序如下:

1、女方起诉;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男方即被告答辩;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申请。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送达的告知书。

3、开庭审理;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4、最后,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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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造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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