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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不出庭的4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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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不出庭的4种后果:

(一)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二)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四)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离婚缺席如何判决

婚姻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变化,一旦判决离婚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散,在实践中,不乏有判决离婚的被告因极端情绪进而引发社会矛盾,造成恶劣影响的。

基于此,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在被告不到庭情形下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因为被告不到庭就判决不离婚显然会纵容被告,滋生被告不到庭就能对抗离婚请求的不良风气。

涉及到,离婚诉讼的问题,双方一定要同时进行出庭,才会最终进行完全判决,否则针对于共同财产问题的话,双方只能够等到一致出庭在进行判决,如果双方已经对共同财产问题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可以在该法庭上进行判决婚姻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之后,下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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