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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什么进行定期检测评估?

来源:达界科技

(1)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登记建档的目的是对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掌握,做到心中有数,便于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登记的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登记建档应当注意保证档案的完整性、连贯性。

(2)对重大危险源应当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检测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利用仪器对重大危险源的一些具体参数进行测量;评估是指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掌握其危险程度;监控则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观察和控制,防止其引发危险。检测、评估、监控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措施是: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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