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归案的,机关将继续调查取证,按照办案程序制作案卷材料,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然后继续调查取证,完善整个案件的证据,再次移送。由于审查后向提起公诉,将组织开庭审理,下达判决;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的,机关将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公开通缉或者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力求逮捕犯罪嫌疑人。从维护被害益的角度来看,刑事案件立案后,应积极配合机关寻找犯罪嫌疑人,配合机关调查取证,力争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从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应尽快获得法律帮助,争取在阶段前取保候审或不起诉的结果。如果案件已经在阶段,争取无罪、轻罪或缓刑的理想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