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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供货合同模板(4篇)

来源:达界科技

长期供货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合同编号:20xx0305

  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若每批钢材的实际市场单价和网上单价上下浮动50元/吨以内,供需双方钢材市场单价不予以调整,若超出50元/吨则按实际市场单价予以调整。

  二、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供货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线材整卷,螺纹钢成扎(定尺)工地交货,卸车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送到指定 地点卸车(卸车时根据实际需要可能分不同地点卸车)。

  3、供货时间: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时间和数量组织采购物资的供应。 三、技术要求 按国标验收。材料供货合同四、质量标准和保证

  1、乙方供应的钢材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2、乙方承诺所供钢材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 由于所供钢材的缺陷而产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损失费用的赔偿,钢材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大型工程的质量要求。

  五、验收

  验收方法:线材过磅验收,以甲方的地磅称重为准,螺纹钢和型材均采用检尺验收。线材允许误差正负3‰.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乙方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对所供物资实施包装,并加以覆盖,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防止造成施工现场环境污染。 七、交货验收检验和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所供钢材按照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组织专人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检验。

  2、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交所供物资的质保书、或合格证、或检验试验报告单,以及其它技术资料。

  3、质量的初验由甲方和监理按有关规定送检,初验合格后方可签具收货单。若初验发现质量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检验,其结果做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组织退货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复检的有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4、根据验收或检验结果,如物资的数量或质量存在异议,包括潜在的缺陷或物资来源不符合要求等,甲方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3天内做出书面答复,更换有缺陷的物资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所供钢材若出现小钢厂生产的钢材或反复出现质量不稳定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钢材供销合同,由此产生的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供方有关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供应物资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限速行驶。

  2、运输的物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捆绑牢固,确保物资运输过程不发生散落现象,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物资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遇到电力、通信设施,或受到施工便道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在指挥人员的引导下通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施工计划要求向乙方提供物资的需求数量和供货 时间,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负责组织采购物资的现场验收和检验;

  (3)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后负责签具验收单,并按照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分批组织供应采购物资(每批供应物资的数量和时间以甲方传真为准)。

  (2)乙方组织供应的物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间供应到施工现场,以确保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若因乙方供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由于甲方付款不及时造成停工损失时不承担费用。

  (3)乙方负责承担合同期内自身的物资的运输风险。 (4)甲方如长期未按合同支付货款有权利终止合同。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每月20日进行结算一次。结算时甲乙双方核对本月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并验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签收的收料凭证、乙方开据真实有效的税务。 2、按照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和合同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和双方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责任或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乙双方上级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若甲方确因建设单位拨付计价款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货款两清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号: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号:

长期供货合同模板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乙方因建筑需要,遂向甲方购买建筑模板,根据相关法律,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精神,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现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务必守信。

  名称:

  规格:

  价格:

  一、以上价格包含运费,由甲方代运到乙方工地,甲方交货时,数量及质量由乙方单位验收,货到乙方工地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为准。

  二、乙方需购的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提前五天告知甲方随时送货。特殊规格材料,乙方必须提前六天告知甲方。

  三、付款方式:甲方交货乙方后,乙方必须按下列分期支付总货款。乙方在 年 月 日以前付清货款总额的一半, 并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货款。如乙方没有按时付清货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货款总额按日3%支付违约金,并在七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四、如有纠纷在合同履行地解决,所发货款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五、在未付清甲方货款并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其他厂家购买同类产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在七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六、模板使用及质量以厂家承诺书为准。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法律效力,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

  乙方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长期供货合同模板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 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长期供货合同模板

  甲方(购买方合同编号:

  乙方(销售方 签订地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2) )项执行:

  (1)按标准执行,执行标准文号代码:。

  (2)双方约定:_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 。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全新、符合质量标准、性能稳定可靠、数量完整的产品。

  三、交(提)货方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和数量:乙方收到甲方的《采购计划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回传确认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货。甲乙双方确认的《采购计划单》作为合同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出具的入库单为准。乙方若供应超出甲方《采购计划单》数量范围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超出部分的产品;乙方交货数量短少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再补齐短少部分数量的产品。

  3、乙方在送货时应正确填写送货单,明确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送货单所有内容。

  4、乙方送货时需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5、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全部送到甲方《采购计划单》中指定地点,_乙_方负担运输费用。

  四、包装标准

  1、包装标准和费用、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符合包装标准;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_。

  2、乙方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完好并符合长途运输要求,包装物不予回收(如可回收的应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因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不能保证产品完好而造成产品、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害,乙方应给予全额赔偿;甲方对外包装破损、明显变形等不良包装的产品有权拒收。

  五、产品验收

  1、甲方按照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内容作为验收标准进行产品数量、包装验收,甲方有权在验收合格并入库后_十五 日内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二 日内负责处理;如遇有严重技术问题或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调试和解决。否则,即视为默认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同时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并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及费用)。

  2、如乙方对质量认定有异议,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一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按以下方式进行,双方一致确认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复检期间乙方仍应按上述条款执行。

  (1)复检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鉴定;

  (2)经中介机构鉴定为合格的,视为乙方已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接收并支付货款;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鉴定费用;

  (3)经中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未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鉴定费用。

  3、甲方验收前的一切产品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检验合格后,由甲方将本批入库具体数量、总金额等及时反馈至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的 增值 税票票据(税率为 17 %)后_45日内付款。乙方提供的如属伪造,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金额10倍的违约金以及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

  2、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 十五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其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下同)。

  2、如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日承担逾期产品价值的 3 ‰的违约金;如因此延误甲方生产或造成甲方停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3、如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检验不合格的或已经入库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自行运回,并承担相应的仓库代保管费用。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更换或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及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不能修理、调换的或者经再次修理、调换仍不合格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由乙方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4、如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约定,乙方必须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全部损失及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诺如遇市场价格整体调整,按变动价格和当期乙方报价的二者中最低价予以送货、核算货款;本年度已固化的产品价格按固化中标价执行(固化价格的产品见合同附件)。在市场价格变动正负10%时要主动告知甲方采购部门,否则,将处以该物品价格20-50倍的罚款并停止供货或扣罚质保金并停止供货。

  6、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员工个人提供钱、物等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拾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借款借物给甲方员工;否则,视为商业贿赂。

  八、不可抗力

  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严重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无法预见、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或快件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对此不负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但须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递交给另一方确认,双方协商解决。

  九、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1)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2)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 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须取得双方的书面同意。

  2、本合同中未涉及到的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如下: 甲方《采购计划单》 ;

  3、其他约定: 无

  4、乙方已阅读并接受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条款,乙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5、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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