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
赵老_自感年迈,不能管理家务,且长子赵大_,次子赵小_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单过。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东院新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大_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2.西院旧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小_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3.未尽事宜,按照对等原则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4份,赵老_、赵大_、赵小_各执一份,交村委会一份备案。
空口无凭,立此为证,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协人:
(签章)(签章)(签章)
分家人:(签章)
村委会审核(盖章)
20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