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受所在地、上级机关双重领导。是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工作的下设职能部门。在接受上级机关的业务领导时原则上是下管一级;在授受所在地领导时则包括行政领导与组织领导。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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