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贷款方所在地,当然即原告所在地,因此,发生此类案件的,如果不知道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亦或被告所在地较为偏远,当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一、借款合同一般诉讼地在哪?
借贷合同管辖地应以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实践中,很多债权人为了方便起诉,往往会选择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对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如果借贷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则由约定的履行地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债权人户籍地或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总结来说,借贷合同应由被告住所地、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债权人住所地的为管辖。
二、民间借款合同约定如何确定
对于民间借款合同管辖的确定方法主要如下: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2、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由出借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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