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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过牢的人是否可以出国?

来源:达界科技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需依法申请护照或旅行证件,前往其他国家需取得签证或入境许可。刑满人员可正常出国,但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法证明身份、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服刑、有未了结民事案件通知、涉及刑事案件或对、利益造成危害的人不得领取护照、出国。其他人员包括已服刑结束者可正常领取护照、出国。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刑期届满之后,就和平常人一样,可以正常出国。因为出国必须要办理护照,根据《护照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因此,上述七类人不能够领取护照,当然也就不能出国,除了这七类人之外,包括已经服刑结束的人员,都可以正常领取护照,正常出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需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并在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时取得相应签证或入境许可证明。刑期届满后,除七类特殊情形外,包括已服刑结束的人员在内,都可以正常领取护照、出国旅行,享受与普通公民相同的权利和自由。以上规定旨在维护和利益,确保出境入境管理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七十二条 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本章未规定的,适用本规定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八章 移管被判刑人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六十四条 人民应当制作刑罚转换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提请刑罚执行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作出刑罚转换裁定。

人民应当依据外国判决认定的事实,根据刑法规定,作出刑罚转换裁定。对于外国判处的刑罚性质和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按照其判处的刑罚和期限予以转换;对于外国判处的刑罚性质和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刑种、刑期:

(一)转换后的刑罚应当尽可能与外国判处的刑罚相一致;

(二)转换后的刑罚在性质上或者刑期上不得重于外国判处的刑罚,也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同类犯罪所规定的最高刑期;

(三)不得将剥夺自由的刑罚转换为财产刑;

(四)转换后的刑罚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同类犯罪所规定的最低刑期的约束。

被判刑人回国服刑前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转换后的刑期一日。

人民作出的刑罚转换裁定,是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六十条 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

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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