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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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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那个和的关系是什么,举个形象的例子。是都察院,是捕快衙役,是县太爷。 三个机关平时都是各司其职,不相干扰。只有在发生刑事案件,启动 刑事诉讼程序 后,三个机关才有一些联系。 相同点:都是刑诉过程中的重要组成环节。并且可就 刑事案件立案 。 不同点: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审查上诉,依法审判。除有关贪污贿赂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除破坏宗教信仰案、破坏民族风俗习惯案、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 及统计人员案这三类案件外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族权利的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练侦查。 检察机关一般负责审查起诉工作,同时有监督执法职能。 负责审判工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 逮捕 、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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