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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纠纷起诉所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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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证据保全的关键在于保全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在证据保全过程中,有条件的最好能全程录像。关于证据保全的方法,《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要根据证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书证,要尽可能提取原件,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取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加以保全;对物证,可通过勘验笔录、拍照、录像、绘图、复制模型或者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对视听资料,可通过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现的形象或音响,或者利用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加以保全;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采用笔录或者录音的方法加以保全,并力求准确、可靠,保持其原稿或原意,笔录经本人核对盖章后,正式附卷加以保存,不得损坏或未经批准而销毁。一、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见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担任见证人的证据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4、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5、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6、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二、怎样收集证据法律才会有效法律上,收集有效的证据方法如下:1、收缴的赌资、赌具、记录等实物照片、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证明发生行为的证据;2、收集证明为了营利而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证据。狭义的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用来或者可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根据或者凭据,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属性。证据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当一个问题需要证实时,则和其关联的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事实便成为证明该问题的证据。反之如果没有被证实的问题或没有关联性时,则该事实不称其为证据。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人民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应当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3.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分为诉讼前和诉讼中。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2002年1月9日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即要证明是所争议交易的当事人。2.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包括:保管合同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协议;书面证明或小件的标志物等保管凭证;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证明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证明材料。3.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如保管合同是有偿的,提供保管费用的支付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等。供寄存人已领取保管物的原物及其孳息的凭证。如保管合同是有偿的,证明拖欠保管费用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拖欠保管费用事实的信函等。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如保管合同是无偿的,保管人应提供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证明。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5.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当事人认为需要向人民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的,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时候,才会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是否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虽说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其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较轻,但保管人还是应该尽到与保管自己所有物相同的义务,所以,只要尽了一般义务,能自证其无重大过失,便可以免赔偿责任。但如果有重大过失,还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等;2、证明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的证据,如保管合同;3、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3.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一、合同纠纷诉讼应提供什么证据1、当遭遇合同纠纷要向起诉时,根据案情不同,主要需提供以下材料:(1)主体及经营资格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开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合伙开办、联营开办等设立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2)合同关系设立情况合同书、有关合同内容的补充的条款、变更的条款、废除的条款等有关协议;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据材料;(3)合同的履行情况交接的货物品种、型号、数量等有关原始凭证及收货条等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付款方式等原始凭证及收款条等相关的证据材料;(4)请求保证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的证据或根据;请求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提供对方存在违约事实、损失数额等证据材料;(5)合同有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担保书、以及担保人名称、住所,用于担保的财产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及证件、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有抵押的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有质押的或留置情况的亦要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6)合同及有关事项经过公证、鉴证或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处理的,提供公证书、鉴证书及主管部门处理意见等有关证据材料;(7)依据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提供与主张权利或要求履行义务有关的内容、时间等证据材料;(8)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提供申请理由成立的证据、被申请人的实际履行能力等有关情况。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二、合同纠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合同纠纷诉讼的流程如下:1、向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和证据财产;2、由决定是否受理;3、决定受理的,再开庭审理;4、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5、作出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即要证明是所争议交易的当事人。2.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包括:保管合同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协议;书面证明或小件的标志物等保管凭证;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证明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证明材料。3.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如保管合同是有偿的,提供保管费用的支付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等。供寄存人已领取保管物的原物及其孳息的凭证。如保管合同是有偿的,证明拖欠保管费用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拖欠保管费用事实的信函等。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如保管合同是无偿的,保管人应提供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证明。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5.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当事人认为需要向人民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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