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3种观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经暂住地事处或乡、镇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到暂住地就近的中小学校联系借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两为主”的不变:接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费不变:在本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儿童少年享受和北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两免一补”;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禁止违规收取借读费。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登记管理、个人信用十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要求流动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013年5月,东莞市教育局规定,2013年提供的公办学位,有三成半是供给优惠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无须积分,直接入学。申请材料(一)基本资料:1、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3、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出具的计生证明。4、学生本一寸彩色相片一张。(二)积分佐证材料:1、申请人由本市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之前为《暂住证》)。2、申请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适用于缴纳社保人员)。3、申请人由本市门认可的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适用于中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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