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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哪些?

来源:达界科技
第1种观点: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内容如下:1、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5、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6、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财产,不得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企业一般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他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余额,也可根据实际使用年限预计残值。公式如下: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额除以12=月折旧额。【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有:1、房屋、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1、土地;2、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5、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6、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8、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9、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10、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3种观点: 一,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下:1、土地;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财产,不得计提折旧。二,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三,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属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者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长期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则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逐渐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构成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重要原则,一个企业把劳动资料按照使用年限和原始价值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对于原始价值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的劳动资料,按照固定资产来进行核算;而对于原始价值较小、使用年限较短的劳动资料,按照低值易耗品来进行核算。在中国的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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