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知,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0%。另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0%;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一、25%25%的税率,意思就是企业获得利润以后,需要上交国家25%。这样的情况下,剩余净利润的75%,才是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净收入。25%的税率使用的范围最广。可以说我们一般情况下,提到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就是25%。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四条也是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二、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知,20%主要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当然,实际计算时,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0%计算。但是,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也是20%。另外,小型微利企业还有更大的优惠可以享有。对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的小微企业来说,实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有2.5%。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优惠力度还是很大的。毕竟,小微企业对于社会的发展,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小微企业判断标准如下:1、小型微利企业没有从事国家以及禁止的行业。也就是说,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国家保持同步。这也是一个前置条件。2、小微企业在符合上面的条件时,还需要符合下面的规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企业平均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企业持有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三、15%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还是很大的,毕竟社会想要发展,需要在科技方面有所突破才行呀!对于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也是做出了明确而规定。不仅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对于符合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同样可以享受15%低税率。四、10%10%属于特定企业在特定阶段可以享有的低税率。具体来说,重点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才可以在盈利6年之后,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行业对于国家发展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核心技术不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别人可以随时你的使用。为了国家也是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当然,符合规定的集成电路企业除了可以享有低税率以外,自获利年度起还可以连续享有5年的免税期。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还是很烧钱的。可以说,集成电路企业没有一定时间的积累,想要盈利还是很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3种观点: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其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申报表,是企业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如年度、季度等)向税务部门报送的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一般包括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税前利润、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已预缴所得税额等信息,企业需要将其填写完整并提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计算出企业所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并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所得税。因此,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来计算和申报的,而不是根据企业的利润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填表流程一般如下:1、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2、填写表格: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填写时需要注意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核算所得税:根据填写的汇算清缴申报表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并及时缴纳;4、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好的汇算清缴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地税务局;5、审核:税务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会通知企业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整;6、领取税务局的凭证: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领取税务局开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的有效凭证。综上所述,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税务局的规定和要求来执行,以免出现错误和违规行为。另外,企业应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税法和税务,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1种观点: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会计利润(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减项目)×适用税率(25%/20%/15%/10%)。所得税,是指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总称。有些国家以公司为课税的称作企业课税,这经常被称为公司税,或公司收入税,或营利事业综合所得税。所得税不同于个人应税收入的定义和个人在不同时间的应税收入的百分比,有时税收,工资收入和意外收入(如彩票中奖)分别征税。所得税,又称所得税和所得税,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收入征收的税种。所得税(被称为“所得税”,中国,,日本和韩国称为“所得税”,英国所得税)是一种税种,根据自然人,公司或法人的应税单位。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的税率制度,例如累进税率和单一的统一税率。所得税是指所有收入对象的总称。在一些国家,公司税被称为公司税,通常被称为公司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利性企业的综合所得税。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一、当期应缴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有不同的表述方法:1、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2、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额±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项目金额-纳税调整减少项目金额。(2)企业利润表中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了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缴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缴所得税。二、当期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2种观点: 先要明确,企业所得税肯定不是按照净利润计算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计算方式如下:你每个月末(如果季度预缴的话就是季末)要出财务报表,其中的利润表上有一个本年累计数,你看本年累计的利润,假如你第一季度利润末本年利润累计为A,那么你这时候就要预缴A*25*%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还是看利润表,假如你的利润表利润累计额小于A*(为B),那么你这个月就不要交所得税,如果高于A,那就要补交(B-A)*0.25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类推也就是说从第一季度开始到后面几个季度,你就依次比较损益表的利润累计额,如果后面期的大于前期中大的那个,就要对差额按企业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如果小于就不用交然后年终,汇算清缴,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即损益表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后跟你本年已经预交的税额比较,多退少补,你报税要看的是你从年初到申报期的累计利润总额,已经已经预缴的税,如果按照累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小于已经预缴的就要在缴纳差额部分,如果大于已经预缴的就不用再缴纳了。在申报表中,最后计算应纳税额是按照本年累计数那栏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是净利润吗? 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净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净利润是指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所得税是指企业将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向国家计算缴纳的税金。它是企业利润总额的扣减项目。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它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既不是利润总额,更不是净利润。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利润,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第1种观点: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会计利润(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减项目)×适用税率(25%/20%/15%/10%)。所得税,是指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总称。有些国家以公司为课税的称作企业课税,这经常被称为公司税,或公司收入税,或营利事业综合所得税。所得税不同于个人应税收入的定义和个人在不同时间的应税收入的百分比,有时税收,工资收入和意外收入(如彩票中奖)分别征税。所得税,又称所得税和所得税,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收入征收的税种。所得税(被称为“所得税”,中国,,日本和韩国称为“所得税”,英国所得税)是一种税种,根据自然人,公司或法人的应税单位。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的税率制度,例如累进税率和单一的统一税率。所得税是指所有收入对象的总称。在一些国家,公司税被称为公司税,通常被称为公司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利性企业的综合所得税。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一、当期应缴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有不同的表述方法:1、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2、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额±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项目金额-纳税调整减少项目金额。(2)企业利润表中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了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缴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缴所得税。二、当期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2种观点: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其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申报表,是企业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如年度、季度等)向税务部门报送的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一般包括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税前利润、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已预缴所得税额等信息,企业需要将其填写完整并提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计算出企业所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并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所得税。因此,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来计算和申报的,而不是根据企业的利润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填表流程一般如下:1、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2、填写表格: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填写时需要注意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核算所得税:根据填写的汇算清缴申报表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并及时缴纳;4、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好的汇算清缴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地税务局;5、审核:税务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会通知企业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整;6、领取税务局的凭证: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领取税务局开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的有效凭证。综上所述,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税务局的规定和要求来执行,以免出现错误和违规行为。另外,企业应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税法和税务,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的一个计算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来进行计算的,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跟企业所得税的一个具体的性质密切相关的,同样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还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来计算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第一步,计算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费用(会计_税法)_收入(会计_税法)]×现行税率;第二步,计算暂时性差异(公式符号性质):暂时性差异=(资产类)账面价值_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负债类)(账面价值_计税基础)×(_1)+x=应纳税x;_x=可抵扣x;第三步,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增长额=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税率_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第四步,做分录(根据四科目平衡计算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的简算法: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现行税率、永久性差异=费用(会计_税法)_收入(会计_税法)成立条件:预计转回税率=现行税率、特殊情况:预计转回税率≠现行税率,则公式不成立。简算法用于解答选择题尤为方便,也可用作检验所得税费用计算结果的正确性。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1种观点: 利润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房产税+ 车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利润表的结构包括单步式和多步式。 单步式利润表是将当期所有的收入列在一起,所有的费用列在一起,然后将两者相减得出当期净损益。多步式我国格式,即通过对当期的收入、费用、支出项目按性质加以归类,按利润形成的主要环节列示一些中间性利润指标,分步计算当期净损益,以便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经营成果的不同来源。利润表中只有收入,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方法是1、如果是企业,按其比率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的7%、3%、2%计算缴纳。2、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二、账务处理(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专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专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专用未做认证,应将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专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专用上注明的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科目核算。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时,按代扣代缴的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营业税计算公式:应交纳的营业税营业收入额×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总额×适用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营业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营业税有九个税目,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5税率,娱乐业适用5至20的税率。教育附加税适用税率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决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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