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不同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不同,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也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消费情况以及平均收入而定的。通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高的能够达到9000元左右一月,低的有214元左右一月。国家对各个地区、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比例都是具有严格规定的,因此有高有低也是非常正常的事。不同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不同,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也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消费情况以及平均收入而定的。每个月需要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最低5%,最高12%。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相同。不同公司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可由公司自由选择,但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3种观点: 一、住房公积金缴纳怎么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二、公积金缴纳最低标准是什么各地规定标准不一致。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例如,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辽宁最低工资1300元,位于全国中游水平。根据辽宁省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以往调整情况,沈阳市区将执行一类地区工资标准,也就是1300元。所以,辽宁沈阳的公积金缴纳最低标准是1300元。三、厦门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自建立起三年内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之间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三年后应提高到8%-12%。、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经批准放宽到15%的单位可暂保留单位和职工各15%的缴存比例。根据厦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关于做好企业单位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2014年度厦门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如下:(一)2014年1月1日起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各5%-12%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三年(截至2014年7月)的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各8%-12%的比例范围内确定;、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批准放宽到15%的单位可暂保留各15%的缴存比例。(二)2013年度经营亏损,或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缓缴养老或失业保险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三)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
Copyright © 2019- dajiepa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