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其它仲裁需要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 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如下:1、争议金额(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100元;2、争议金额(人民币)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4%——5%交纳;3、争议金额(人民币)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3%——4%交纳;4、争议金额(人民币)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2%——3%交纳;5、争议金额(人民币)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1%——2%交纳;6、争议金额(人民币)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0.5%——1%交纳;7、争议金额(人民币)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按0.25%——0.5%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并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开支收取。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人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第五条 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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