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4、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八十二条 仲裁费用及实际费用(一)仲裁委员会除按照制定的仲裁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外,还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费用,包括仲裁员办理案件的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聘请速录员速录费,以及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等费用。仲裁员的特殊报酬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在征求相关仲裁员和当事人意见后,参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三)》(本规则附件二)有关仲裁员报酬和费用标准确定。(二)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为其选定的仲裁员预缴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的,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员。(三)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之外开庭的,应预缴因此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预缴有关实际费用的,应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开庭。(四)当事人约定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为仲裁语言的,或根据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但当事人约定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收取额外的、合理的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八十二条 仲裁费用及实际费用(一)仲裁委员会除按照制定的仲裁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外,还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费用,包括仲裁员办理案件的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聘请速录员速录费,以及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等费用。仲裁员的特殊报酬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在征求相关仲裁员和当事人意见后,参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三)》(本规则附件二)有关仲裁员报酬和费用标准确定。(二)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为其选定的仲裁员预缴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的,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员。(三)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之外开庭的,应预缴因此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预缴有关实际费用的,应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开庭。(四)当事人约定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为仲裁语言的,或根据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但当事人约定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收取额外的、合理的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4、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八十二条 仲裁费用及实际费用(一)仲裁委员会除按照制定的仲裁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外,还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费用,包括仲裁员办理案件的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聘请速录员速录费,以及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等费用。仲裁员的特殊报酬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在征求相关仲裁员和当事人意见后,参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三)》(本规则附件二)有关仲裁员报酬和费用标准确定。(二)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为其选定的仲裁员预缴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的,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员。(三)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之外开庭的,应预缴因此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预缴有关实际费用的,应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开庭。(四)当事人约定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为仲裁语言的,或根据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但当事人约定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收取额外的、合理的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八十二条 仲裁费用及实际费用(一)仲裁委员会除按照制定的仲裁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外,还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费用,包括仲裁员办理案件的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聘请速录员速录费,以及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等费用。仲裁员的特殊报酬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在征求相关仲裁员和当事人意见后,参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三)》(本规则附件二)有关仲裁员报酬和费用标准确定。(二)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为其选定的仲裁员预缴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的,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员。(三)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之外开庭的,应预缴因此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预缴有关实际费用的,应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开庭。(四)当事人约定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为仲裁语言的,或根据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但当事人约定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收取额外的、合理的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4、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地产纠纷申请仲裁时必须要交付仲裁诉讼费,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两种。(1)案件受理费该费用是一种"国家规费"。主要用于仲裁机关的业务经费开支的补充。(2)案件处理费。案件处理费不同于案件的受理费,处理费是根据当事人双方争执的事项或仲裁诉讼的需要,对房屋、土地进行评估、勘测、鉴定或取证等所需的费用,是按实际支出当事人先向有关单位支付,或由当事人先预交处理费,由仲裁机关代付给有关单位,结案后统一结帐。案件处理费主要包括:评估房产、装修、水暖设备及附属物的价格;评估房屋、土地租金;测量房屋、宅基地、房基地的面积、竖向标高等;鉴定房屋设备等工程质量和完损状况;拆砌墙身、鉴定所有权;证人误工补贴及差旅费;仲裁人员跨省、市外调的差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八十二条 仲裁费用及实际费用(一)仲裁委员会除按照制定的仲裁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外,还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费用,包括仲裁员办理案件的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聘请速录员速录费,以及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等费用。仲裁员的特殊报酬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在征求相关仲裁员和当事人意见后,参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三)》(本规则附件二)有关仲裁员报酬和费用标准确定。(二)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为其选定的仲裁员预缴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的,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员。(三)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之外开庭的,应预缴因此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预缴有关实际费用的,应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开庭。(四)当事人约定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为仲裁语言的,或根据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但当事人约定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收取额外的、合理的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八十二条 仲裁费用及实际费用(一)仲裁委员会除按照制定的仲裁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外,还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费用,包括仲裁员办理案件的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聘请速录员速录费,以及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等费用。仲裁员的特殊报酬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在征求相关仲裁员和当事人意见后,参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三)》(本规则附件二)有关仲裁员报酬和费用标准确定。(二)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为其选定的仲裁员预缴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的,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员。(三)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之外开庭的,应预缴因此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预缴有关实际费用的,应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开庭。(四)当事人约定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为仲裁语言的,或根据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但当事人约定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收取额外的、合理的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仲裁就去仲裁委员会申请。如是劳动仲裁,就去所在区、县社保局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八十二条 仲裁费用及实际费用(一)仲裁委员会除按照制定的仲裁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外,还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费用,包括仲裁员办理案件的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聘请速录员速录费,以及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等费用。仲裁员的特殊报酬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在征求相关仲裁员和当事人意见后,参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三)》(本规则附件二)有关仲裁员报酬和费用标准确定。(二)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为其选定的仲裁员预缴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的,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员。(三)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之外开庭的,应预缴因此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预缴有关实际费用的,应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开庭。(四)当事人约定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为仲裁语言的,或根据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但当事人约定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收取额外的、合理的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4、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地产纠纷申请仲裁时必须要交付仲裁诉讼费,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两种。(1)案件受理费该费用是一种"国家规费"。主要用于仲裁机关的业务经费开支的补充。(2)案件处理费。案件处理费不同于案件的受理费,处理费是根据当事人双方争执的事项或仲裁诉讼的需要,对房屋、土地进行评估、勘测、鉴定或取证等所需的费用,是按实际支出当事人先向有关单位支付,或由当事人先预交处理费,由仲裁机关代付给有关单位,结案后统一结帐。案件处理费主要包括:评估房产、装修、水暖设备及附属物的价格;评估房屋、土地租金;测量房屋、宅基地、房基地的面积、竖向标高等;鉴定房屋设备等工程质量和完损状况;拆砌墙身、鉴定所有权;证人误工补贴及差旅费;仲裁人员跨省、市外调的差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八十二条 仲裁费用及实际费用(一)仲裁委员会除按照制定的仲裁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外,还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费用,包括仲裁员办理案件的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聘请速录员速录费,以及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等费用。仲裁员的特殊报酬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在征求相关仲裁员和当事人意见后,参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三)》(本规则附件二)有关仲裁员报酬和费用标准确定。(二)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为其选定的仲裁员预缴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的,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员。(三)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之外开庭的,应预缴因此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预缴有关实际费用的,应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开庭。(四)当事人约定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为仲裁语言的,或根据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但当事人约定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收取额外的、合理的费用。
第2种观点: 仲裁费用是指仲裁机构向当事人收取的处理争议案件的合法的费用。仲裁费用一般分为受理案件费用和办案费用。所谓案件受理费,是指仲裁机构处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所谓办案费,是指败诉方为赔偿胜诉方办案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检查费、差旅费以及证人因误工、误工、误差费等。民商事仲裁除了收仲裁费外,还会收取相关的辅助费、调查取证费等。具体规定: 1.争议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二十元; 2.争议金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收取五百元加收超过十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收取>千一百元加收超过五十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 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一、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 (一)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争议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二十元; 2.争议金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收取五百元加收超过十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收取>千一百元加收超过五十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 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 (二)鉴证费按下列标准收取,由当事人双方各负担一半。 1.购销、订货、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收取价款或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 2.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协作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收取价款或酬金的1‰。 上述各类经济合同鉴证费最高收取三千元,最低收取>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地产纠纷申请仲裁时必须要交付仲裁诉讼费,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两种。(1)案件受理费该费用是一种"国家规费"。主要用于仲裁机关的业务经费开支的补充。(2)案件处理费。案件处理费不同于案件的受理费,处理费是根据当事人双方争执的事项或仲裁诉讼的需要,对房屋、土地进行评估、勘测、鉴定或取证等所需的费用,是按实际支出当事人先向有关单位支付,或由当事人先预交处理费,由仲裁机关代付给有关单位,结案后统一结帐。案件处理费主要包括:评估房产、装修、水暖设备及附属物的价格;评估房屋、土地租金;测量房屋、宅基地、房基地的面积、竖向标高等;鉴定房屋设备等工程质量和完损状况;拆砌墙身、鉴定所有权;证人误工补贴及差旅费;仲裁人员跨省、市外调的差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八十二条 仲裁费用及实际费用(一)仲裁委员会除按照制定的仲裁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外,还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费用,包括仲裁员办理案件的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聘请速录员速录费,以及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等费用。仲裁员的特殊报酬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在征求相关仲裁员和当事人意见后,参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三)》(本规则附件二)有关仲裁员报酬和费用标准确定。(二)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为其选定的仲裁员预缴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的,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员。(三)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之外开庭的,应预缴因此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预缴有关实际费用的,应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开庭。(四)当事人约定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为仲裁语言的,或根据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但当事人约定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收取额外的、合理的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4、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地产纠纷申请仲裁时必须要交付仲裁诉讼费,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两种。(1)案件受理费该费用是一种"国家规费"。主要用于仲裁机关的业务经费开支的补充。(2)案件处理费。案件处理费不同于案件的受理费,处理费是根据当事人双方争执的事项或仲裁诉讼的需要,对房屋、土地进行评估、勘测、鉴定或取证等所需的费用,是按实际支出当事人先向有关单位支付,或由当事人先预交处理费,由仲裁机关代付给有关单位,结案后统一结帐。案件处理费主要包括:评估房产、装修、水暖设备及附属物的价格;评估房屋、土地租金;测量房屋、宅基地、房基地的面积、竖向标高等;鉴定房屋设备等工程质量和完损状况;拆砌墙身、鉴定所有权;证人误工补贴及差旅费;仲裁人员跨省、市外调的差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八十二条 仲裁费用及实际费用(一)仲裁委员会除按照制定的仲裁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外,还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费用,包括仲裁员办理案件的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聘请速录员速录费,以及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等费用。仲裁员的特殊报酬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在征求相关仲裁员和当事人意见后,参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三)》(本规则附件二)有关仲裁员报酬和费用标准确定。(二)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为其选定的仲裁员预缴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的,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员。(三)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之外开庭的,应预缴因此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预缴有关实际费用的,应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开庭。(四)当事人约定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为仲裁语言的,或根据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但当事人约定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收取额外的、合理的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4、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地产纠纷申请仲裁时必须要交付仲裁诉讼费,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两种。(1)案件受理费该费用是一种"国家规费"。主要用于仲裁机关的业务经费开支的补充。(2)案件处理费。案件处理费不同于案件的受理费,处理费是根据当事人双方争执的事项或仲裁诉讼的需要,对房屋、土地进行评估、勘测、鉴定或取证等所需的费用,是按实际支出当事人先向有关单位支付,或由当事人先预交处理费,由仲裁机关代付给有关单位,结案后统一结帐。案件处理费主要包括:评估房产、装修、水暖设备及附属物的价格;评估房屋、土地租金;测量房屋、宅基地、房基地的面积、竖向标高等;鉴定房屋设备等工程质量和完损状况;拆砌墙身、鉴定所有权;证人误工补贴及差旅费;仲裁人员跨省、市外调的差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1种观点: 劳动仲裁的费用主要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具体标准如下:受理费:根据申请仲裁的人数来计算。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处理费:若案件没有争议金额,则每件300元。若案件有争议金额,则按照争议金额的大小进行累加收费,具体为: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争议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争议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另外,如果请律师代理,还需要支付律师费。律师费的收费标准会根据案件的涉案金额来决定,具体收费方式可以和律师协商。请注意,以上费用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146663812,安启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4、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1000元以下的按照40到100元收取,超过的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在申请仲裁事务时,向司法机关咨询来了解相关费用标准。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第1种观点: 劳动仲裁的费用主要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具体标准如下:受理费:根据申请仲裁的人数来计算。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处理费:若案件没有争议金额,则每件300元。若案件有争议金额,则按照争议金额的大小进行累加收费,具体为: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争议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争议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另外,如果请律师代理,还需要支付律师费。律师费的收费标准会根据案件的涉案金额来决定,具体收费方式可以和律师协商。请注意,以上费用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146663812,安启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4、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1000元以下的按照40到100元收取,超过的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在申请仲裁事务时,向司法机关咨询来了解相关费用标准。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第1种观点: 房屋仲裁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根据《仲裁法》规定,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少数意见可记录。仲裁庭无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意见裁决。裁决书应明确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结果、费用负担和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签名或不签名。当事人应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费办法需经核准。法律分析房屋仲裁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第五十四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拓展延伸房屋仲裁费用的支付方式是什么?房屋仲裁费用的支付方式通常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或者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是由双方按比例分摊费用,即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另一种方式是由败诉方承担全部仲裁费用。还有一些情况下,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可能会采取其他支付方式,例如按照仲裁庭的裁决来划分费用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支付方式应当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因此在涉及房屋仲裁费用支付时,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或者参与仲裁之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结语根据《仲裁法》相关规定,房屋仲裁费用通常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裁决书应当明确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仲裁员对裁决持不同意见时,可以签名或不签名。具体的支付方式应当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建议当事人在参与房屋仲裁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仲裁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第七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则。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法律依据: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房地产纠纷申请仲裁时必须要交付仲裁诉讼费,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两种。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打官司律师费由委托人自己承担。1、现有关于律师费承担规定仅适用于部分领域,不能当然理解为败诉方(有过错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2、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行为,不会因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而改变案件审理结果,因此聘请律师与提起诉讼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3、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律师收费标准没有完全统一,且当事人和委托律师之间可自行协商,因此由界定收费的准确性有很大难度;4、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还可能导致律师之间恶意竞争,不利于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1种观点: 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规定,仲裁费根据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收取,并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收费标准。申请人需在收到受理通知后的5日内提前支付仲裁费,原则上不可减免。如确有困难,可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缓交一半,但必须在开庭前交清。未提前支付或申请缓交仲裁费者将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向财务室支付仲裁费。法律分析仲裁费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收取。收费标准按照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前支付仲裁费。仲裁费原则上不能减免。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缓交一半,但必须在开庭前交清。不提前支付或者申请缓交仲裁费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向财务室支付仲裁费的,可以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拓展延伸房产仲裁费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当事人自行支付,即由房产纠纷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仲裁费用;二是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定,由一方或双方提前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三是根据仲裁庭的裁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全部或部分仲裁费用。在支付房产仲裁费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要了解仲裁机构对费用的具体规定;其次,确保支付方式合法合规,避免出现纠纷;此外,要及时支付费用,以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最后,保留支付凭证和相关文件,以备日后需要。以上是关于房产仲裁费用支付方式及注意事项的简要介绍。结语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规定,仲裁费根据争议金额大小收取,申请人需在收到受理通知后5日内提前支付。仲裁费原则上不能减免,但经主任批准,最多可缓交一半,但必须在开庭前交清。不提前支付或申请缓交仲裁费将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房产仲裁费支付方式包括自行支付、提前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或败诉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支付时需了解仲裁机构规定、合法合规支付、及时支付以避免影响程序,并保留支付凭证和相关文件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房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3种观点: 仲裁费用,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办理纠纷案件所需要的经费。仲裁费用一般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所谓案件受理费,是指仲裁机关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所谓案件处理费,是指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勘验费、差旅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及食宿费。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预交仲裁费。原则上,仲裁费不能减免。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缓交一半,但须在开庭前交清。如果不预交,又不申请缓交仲裁费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到财务室交纳仲裁费的,现金、支票均可,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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