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团员证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卡。2、入团志愿书中国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是团员的档案材料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入团的团员,因调动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3、入团申请书《入团申请书》是要求加入团组织的青年向共青团组织递交的表达自己志愿加入团组织的一种文书。4、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团组织介绍信是用于证明团关系的信件。在升学、转业等时候除了要去原组织转团组织关系(即团籍,包括入团申请书及入团志愿书),还要有原团组织的介绍信用来证明团员身份和作为接收你团组织关系的凭证。(注:不是所有的同学都有转接介绍信,所以没有的同学也不要着急)法律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和团员证资料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份档案才转成人事档案(这期间档案和团员证资料在工作单位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挂靠在代理托管机构)。如果毕业生毕业后未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在一年派遣期后(211工程学校是两年),其学籍档案和团证资料过期,将被打回原籍,进入劳动局,转变为工人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劳动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毕业后,团员档案原则上要随学籍档案转到继续学习、工作的单位或县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今年,教育部规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可在学校保留两年。团员组织关系是指团员对团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后继续上学的团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录取学校的相应团组织;毕业后走向社会的团员,要按照实际毕业去向,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或乡镇街道团组织;普通高校和职业教育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团员档案是团员身份认证、开展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依据,但不一定要和组织关系去向保持完全一致。法律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2种观点: 毕业后,团员档案原则上要随学籍档案转到继续学习、工作的单位或县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教育部规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可在学校保留两年。团员组织关系是指团员对团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后继续上学的团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录取学校的相应团组织;毕业后走向社会的团员,要按照实际毕业去向,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或乡镇街道团组织;普通高校和职业教育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团员档案是团员身份认证、开展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依据,但不一定要和组织关系去向保持完全一致。毕业后团组织关系转出主要为以下几种情况:1、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转接至录取学校相应的团组织。2、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对于毕业大学生,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或者是进行自主创业的学生的团组织关系是需要进行转移的,由原学校牵头。转移到新的单位或者是新的企业,若是单位或者是企业并没有团组织的则是需要转移到工作所在街道的办事处,办事处接受团组织关系,若有特殊情况则是上报进行审核查验!3、毕业后参军入伍的学生团员:如果是大学毕业之后参军入伍的话,团组织关系是需要进行省级团委进行审核,将该团员的组织关系放入到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保存,等待集中管理,等待退伍之后应该按照流程办理其余手续。4、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转至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优先转至居住地);也可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可保留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由学校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5、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出国(境)前所属学校团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法律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毕业后档案存放学校(注意2年期限):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工作或考研,可以到学校申请暂缓就业,在两年内找到工作的,一定要及时回校办理档案转移,到学校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两年过后,学校就会打回原籍;2、毕业没有找到单位的(或考研),可以去学校或单位所在的人才市场进行档案挂靠,千万不能弃档。人才市场都是人事局办的,是官方机构,这是部门,拥有档案保管权,有权办理转正定级;3、毕业后找到单位的,可以从原来的档案存放点,凭借招聘单位出具的证明,取回档案放入单位挂靠的人才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毕业后,团员档案原则上要随学籍档案转到继续学习、工作的单位或县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今年,教育部规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可在学校保留两年。团员组织关系是指团员对团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后继续上学的团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录取学校的相应团组织;毕业后走向社会的团员,要按照实际毕业去向,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或乡镇街道团组织;普通高校和职业教育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团员档案是团员身份认证、开展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依据,但不一定要和组织关系去向保持完全一致。法律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2种观点: 毕业后,团员档案原则上要随学籍档案转到继续学习、工作的单位或县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教育部规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可在学校保留两年。团员组织关系是指团员对团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后继续上学的团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录取学校的相应团组织;毕业后走向社会的团员,要按照实际毕业去向,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或乡镇街道团组织;普通高校和职业教育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团员档案是团员身份认证、开展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依据,但不一定要和组织关系去向保持完全一致。毕业后团组织关系转出主要为以下几种情况:1、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转接至录取学校相应的团组织。2、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对于毕业大学生,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或者是进行自主创业的学生的团组织关系是需要进行转移的,由原学校牵头。转移到新的单位或者是新的企业,若是单位或者是企业并没有团组织的则是需要转移到工作所在街道的办事处,办事处接受团组织关系,若有特殊情况则是上报进行审核查验!3、毕业后参军入伍的学生团员:如果是大学毕业之后参军入伍的话,团组织关系是需要进行省级团委进行审核,将该团员的组织关系放入到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保存,等待集中管理,等待退伍之后应该按照流程办理其余手续。4、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转至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优先转至居住地);也可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可保留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由学校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5、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出国(境)前所属学校团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法律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毕业后档案存放学校(注意2年期限):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工作或考研,可以到学校申请暂缓就业,在两年内找到工作的,一定要及时回校办理档案转移,到学校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两年过后,学校就会打回原籍;2、毕业没有找到单位的(或考研),可以去学校或单位所在的人才市场进行档案挂靠,千万不能弃档。人才市场都是人事局办的,是官方机构,这是部门,拥有档案保管权,有权办理转正定级;3、毕业后找到单位的,可以从原来的档案存放点,凭借招聘单位出具的证明,取回档案放入单位挂靠的人才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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