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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来源:达界科技
第1种观点: 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受害人的利益是由行政机关造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的范围是:行政诉讼的范围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合同的,以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由被告承担。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被诉的行政行为合法的,无须原告证明其行为违法,且无须依职权不能查明其行为合法的证据,应当径行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综上所述: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被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无法查明其行为是否合法,那么被告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在行政诉讼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3种观点: 被侵害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侵害人直接向起诉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一、复议和诉讼的起诉期间复议的期间是60天,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二、土地征收行政诉讼期限多久土地征收行政诉讼时效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三、房屋承租人能对强拆行为提起诉讼吗房屋承租人能对强拆行为提起诉讼。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申请行政诉讼。房屋遭到违法强拆是可以追究责任的。应当知道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对于行政赔偿,可以在判决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由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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