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医疗纠纷中,既往病史是一个重要的证据,需要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医疗纠纷的判定需要在医生的诊疗行为、病人的身体状况以及医疗设备等方面进行评估。而既往病史作为病人身体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判断医生的诊疗行为提供重要的依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医疗事故责任,充分调查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时以及事故发生后的情况,听取医务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查阅患者病历资料。”2.《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应对医疗纠纷时,应当提供与医疗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正确性。”综上所述,既往病史作为医疗纠纷中的重要证据,需要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以便于医疗机构和法律机构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既往病史”指的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患有的疾病或症状。而是否包含疾病治愈,则需要根据保险合同中明确的定义和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中对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的疾病、身体状况等事项应当明确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既往病史的含义和范围。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二条:本保险所称“既往病史”是指在本保险合同成立之前,被保险人已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医疗机构有记录的、与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关的疾病、症状或者身体不适。 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对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情形,应当根据未告知情形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险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治愈的疾病,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属于“既往病史”的范畴,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根据最高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判断。同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过去的病史,否则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者索赔受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既往病史的定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会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近期治愈的疾病对主动脉手术没有任何影响,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视为既往病史。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一旦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3.保险合同中关于既往病史的条款:保险公司会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近期治愈的疾病对主动脉手术没有任何影响,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视为既往病史。总结:既往病史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评定。保险公司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近期治愈的疾病对主动脉手术没有任何影响,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视为既往病史。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动脉夹层疾病的确被一些重疾险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但具体原因并无法一概而论。一些保险公司认为该疾病的发病率较低,因此不在保障范围之内。而其他保险公司可能会对该疾病进行单独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障范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明确具体的保障疾病。3.《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该目录中列举了主动脉夹层疾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保险公司可以参考该目录对该疾病进行评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类型,保障被保险人在患有特定重大疾病时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针对主动脉疾病是否需要满足特定的诊断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保险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2.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条款中对于被保险人患有主动脉疾病的定义、诊断标准、保险金给付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满足特定的诊断时间。3.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保险合同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因此,针对主动脉疾病是否需要满足特定诊断时间,建议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人的给付标准和诊断标准。同时,在投保前尽可能提供真实、详细的个人健康状况信息,以免出现理赔时因信息不全或不真实导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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