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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保卡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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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医保卡都会捆绑定点医院,那每个人最多能选择几个定点医院?怎么选?选择依据是什么?为什么非要选择定点医院呢?医保具体规定如下: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允许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意向,在很大程度上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了方便。在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时,不仅兼顾了综合与专科、中医与西医、基层与高级的需要;而且,还从数量上扩大了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并允许参保人员根据病情提出定点医疗机构更换意向。具体规定有以下三方面:一是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二是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还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有管理能力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选择的数量还可扩大;三是1年后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还可在提出更改要求。怎么选择定点医院?医保手册主要是做定点医院控制。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每个人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意选择4家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必须有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厂矿高校内设医疗机构)。凡是在“医院等级”里标注是“一级”和“其他”的定点医院,一律是基层医疗定点医院。医保手册共五家医院(4+1),是可以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社区医院),还可以选择一家社区服务站。注意,这第5家是社区服务站,只是社区医院开设的一个服务点,不是社区医院本身。一般情况下,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即可。为什么允许参保人员自由选择定点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允许参保人员选择定点,主要是为了增强需方主导竞争的能力。由于医疗服务市场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医疗服务市场具有很强的供方垄断性。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必须要在医疗服务领域引进需方主导的竞争机制,不仅要在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竞争,而且在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也要形成竞争。如果不形成竞争,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就上不去,医疗服务的成本也降不下来。过去公费、劳保医疗管理中实行的合同医院,虽然也是一种定点管理,但职工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是由各用人单位选择,职工没有任何的选择权,反而强化和巩固了合同的“垄断”地位。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呈多样化、多层次发展的趋势,人们不仅重视医疗服务的质量,而且对医疗服务价格就医的环境和服务的态度更加重视。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病人虽不能选择获得什么样的医疗服务,但可以在定点范围内自主选择就医的医疗机构,选择提供服务的医生。这样,如果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病人需要,费用过高,质量不好,就诊不方便或服务态度不好,参保人员就可另进其它医疗机构的“大门”以获取满意的服务。这将促进医疗机构全方位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和就诊条件,降低和控制医疗成本,吸引参保人员就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医保定点医院更改需要注意的事项:1、办理完成后,第二个月1号开始生效。2、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满1年后要求变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一年就只能改一次,而且必须有社区 医院,三级医院一般只能选两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医保定点医院更改的三种方式1、现场办理: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填写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2、单位代办:职工由单位进行变更,把需要取消、增加的医院名告诉单位社保方面的负责人,由单位在网上进行变更。3、网上办理:先登录当地社保的官网;然后在官网首页点击“网上申报”,点击“个人用户登陆”,如果是单位给修改信息,就选择单位用户登陆;接着点击“我要注册”,往下拉,点击页面最后的“我同意”,根据要求填上自己的信息,点击“提交”,不会填的话页面的邮编有每一栏的具体说明;登陆成功后,在查询管理里就能看到自己所有的信息了,需要修改定点医院就需要点击“用户管理”;点击“手机短信认证”,这个是当初购买时设定的,如果认证成功就可以修改内容了,如果手机号码不符就不能认证了,就需要到自己所在的单位去找专门负责社保这块的工作人员来修改。法律依据:《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第二条 第五款 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医保卡都会捆绑定点医院,那每个人最多能选择几个定点医院?怎么选?选择依据是什么?为什么非要选择定点医院呢?医保具体规定如下: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允许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意向,在很大程度上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了方便。在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时,不仅兼顾了综合与专科、中医与西医、基层与高级的需要;而且,还从数量上扩大了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并允许参保人员根据病情提出定点医疗机构更换意向。具体规定有以下三方面:一是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二是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还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有管理能力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选择的数量还可扩大;三是1年后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还可在提出更改要求。怎么选择定点医院?医保手册主要是做定点医院控制。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每个人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意选择4家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必须有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厂矿高校内设医疗机构)。凡是在“医院等级”里标注是“一级”和“其他”的定点医院,一律是基层医疗定点医院。医保手册共五家医院(4+1),是可以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社区医院),还可以选择一家社区服务站。注意,这第5家是社区服务站,只是社区医院开设的一个服务点,不是社区医院本身。一般情况下,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即可。为什么允许参保人员自由选择定点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允许参保人员选择定点,主要是为了增强需方主导竞争的能力。由于医疗服务市场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医疗服务市场具有很强的供方垄断性。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必须要在医疗服务领域引进需方主导的竞争机制,不仅要在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竞争,而且在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也要形成竞争。如果不形成竞争,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就上不去,医疗服务的成本也降不下来。过去公费、劳保医疗管理中实行的合同医院,虽然也是一种定点管理,但职工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是由各用人单位选择,职工没有任何的选择权,反而强化和巩固了合同的“垄断”地位。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呈多样化、多层次发展的趋势,人们不仅重视医疗服务的质量,而且对医疗服务价格就医的环境和服务的态度更加重视。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病人虽不能选择获得什么样的医疗服务,但可以在定点范围内自主选择就医的医疗机构,选择提供服务的医生。这样,如果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病人需要,费用过高,质量不好,就诊不方便或服务态度不好,参保人员就可另进其它医疗机构的“大门”以获取满意的服务。这将促进医疗机构全方位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和就诊条件,降低和控制医疗成本,吸引参保人员就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沈阳居民进行参保,需要符合相应的参保条件2、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符合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在校学生、本市城镇户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非从业老年居民等都可参保,但外地户籍老年人不在沈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费820.6元、失业保险费35.68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11.8元、失业保险费19.61元。

第1种观点: 一、普通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90元。由原来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90元。2、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420元。由每人每年380元调整为420。3、成年居民420元。由每人每年380元调整为420。4、老年居民420元。由每人每年380元调整为420。二、特殊群体的缴费标准1、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如果属于这种情况的个人不缴费,由全额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情况如下所示: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补助金额为510元;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补助金额为560元;成年居民:补助金额为940元;老年居民:补助金额为940元。2、低保边缘户人员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纳36元,补助474元;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个人缴纳56元,补助504元;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08元,补助732元;老年居民:个人缴纳208元,补助732元。三、补助标准普遍性地,沈阳市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调整为420元,已经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四、医疗保险如何缴费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1、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2、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3、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4、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调至每人每年(含退休人员)6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3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沈阳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425.3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2.2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25.3元/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沈河区医保中心电话:024-6242170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 1、领表和填表参保登记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将《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双面复印后发给每位新参保人,并指导新参保人按照申领规则的要求填写申领表。 2、照相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3日前,安排新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前往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拍摄社保(市民)卡数码照片,并将照片回执粘贴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拍摄社保(市民)卡照片费用为4元/人次。 3、代收申领表和工本费请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前,将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收齐,同时代收社保(市民)卡工本费20元/人。 4、交表、缴费并领卡医保开户银行将通知参保单位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后,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交表、缴费及领卡手续。交表、缴费和领卡流程:可集中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各指定窗口办理。 5、发卡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在领卡后一周内将社保(市民)卡发放给参保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种观点: 医保卡不能异地使用。抚顺医保卡在沈阳不可以用1、按现行,医疗保险不可以转。但刚公布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有新规定,医疗保险也可以随个人转移,需等新实施后才可以操作。2、医疗保险一般都只能在参保当地使用,不得跨地区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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